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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wps表格做折线图(wps折线图怎么做双线对比)

时间:2023-04-19 13:10:11

如何用wps表格做折线图(wps折线图怎么做双线对比)?如果你对这个不了解,来看看!

动态折线图的制作(可展示任意时间段的数据),下面是有恒办公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如何用wps表格做折线图

在日常工作中,为了更好的了解数据的变化趋势,我们常常会对一段时间内的数据进行动态分析,而动态图表的具体制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选中C列和F列-----插入----带数字标记的折线图----并将图表美化好

第二步:

插入---窗体----组合框---出现“十”字时在空白区域拖动绘制即可----选中组合框---右键----设置对象格式----控制----数据区域输入C2:C17---单元格链接输入任意单元格,这里输入G1----下拉显示项数输入20(只要大于日期的个数17即可)-----确定

第三步:

在空白单元格输入公式:

=OFFSET($C$1,$G$1+1,0,COUNTA($C:$C)-$G$1-1,1) 并将其复制-----公式-----名称管理器-----新建------名称输入日期1------引用位置粘贴刚复制的公式----确定

第四步:

按之前的步骤再插入一个组合框-----右键----设置对象格式-----控制-----名称输入日期1-----单元格链接输入任意一个单元格这里输入H1,下拉显示项数同样输入20----确定

第五步:

在空白区域输入以下公式:并分别定义名称,将其复制粘贴到各自的引用位置里

=OFFSET($C$1,$G$1,0,$H$1+1,1)

=OFFSET($F$1,$G$1,0,$H$1+1,1)

第六步:

选中制作好的图表------右键------选择数据-----编辑左侧的百分比-----将系列值改为=百分比1-----确定

第七步:

步骤同上,编辑右侧的类别-----将轴标签区域改为=日期2------确定

wps折线图怎么做双线对比

医院管理核心制度目录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的安全和质量,规范各科室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防范医疗事故,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手术分级:手术及有创操作系指各类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分为四级:

(1)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2)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3)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4)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3、手术医师分级:

(1)住院医师:

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本科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

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内者;

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博士后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内;

资深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

(5)根据三级医师负责制规定,上级医师有指导和监督下级医师的责任和义务。

4、医师手术权限:各级医师确定主持某级手术前,要在上级医师指导(包括在本院或外院进修时)下至少主持完成10例以上的病例并经考核合格。各专科的具体完成例数由科室根据专科特点、手术复杂、难易程度调整并报医务部批准。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可主持一级手术。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经上级医师批准,可主持三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

(8)资深主任医师:主持四级手术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和一般科研项目手术,经主管部门批准主持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9)新调人聘任的各级医师独立开展手术前应有高一级的医师带教,考核后参照上述原则核定权限。资深主任医师可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考核认定;

(10)进修医师根据进修医师管理规定,由科室根据其职称和实际能力,经考核后参照上述原则确定手术权限,并报医务部批准执行。

(11)外请专家会诊手术根据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执行。

5、资格准人手术权限:各级医师手术权限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同时必须符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准人资格。

6、手术审批权限:

(1)常规手术:四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三级手术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审批;二级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一级手术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

(2)资格准人手术: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急诊手术: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或术中发现手术权限超出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级别时,应按规定报告上级医师处理。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应及时先予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医师;

(4)新技术:根据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会诊制度

凡遇到疑难危重病历、涉及多专业学科的跨科等病历,在诊断、抢救、治疗或开展高新手术、高难度手术过程中需上级医师或他科指导和协助时,应及时申请会诊。

1、科内会诊:

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时,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要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查体,并结合有关检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对会诊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2、科间会诊:

由主管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主管医师应认真填写会诊单,详细介绍患者病史及诊治情况,提出会诊要求。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要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查体,并结合有关检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明确写出会诊记录。

3、急诊会诊:

⑴因病情涉及其他专科范围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以免失去抢救时机。遇有疑难、危重患者应向会诊医师当面陈述病情。

⑵会诊前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检查。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⑶会诊后,被邀请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意见写在急诊病历上,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疑难病例,会诊医师应报告本科上级医师。

⑷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急救中心向医务科汇报,由职能部门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指定科室收治。

4、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室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将邀请相关院领导或安排管理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

遇有危重、疑难患者需邀请院外医师会诊或本院医师到院外会诊,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1)遇有疑难病例需邀请外院医师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由对方医务科登记并通知会诊专家,或由会诊专家通知自己单位医务科登记。必要时向业务副院长汇报并征得批准,方可执行。并应将有关情况与患者或家属充分说明沟通,会诊费用及交通、食宿等方面问题要事先说清,并征得家属书面同意。提出会诊的科室对专家来我院会诊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会诊后及时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可携带病例复印件或申请远程网络会诊,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例资料复印件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2)不明原因的突发疾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干部保健任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要求、其他特殊情况,向医务科汇报同意后可请外院医师会诊。

(3)应邀到院外会诊,必须有申请医院书面函,经医务科批准,方可执行,或由医务科指派科主任、主治医师前往会诊,并做好外出会诊登记。

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要进行“三查七对”。三查是: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是:对床号、姓名、服用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或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⑴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⑵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⑶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分别清点核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3、药房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⑵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4、输血科

⑴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⑵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⑵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化验单与标本联系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⑶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⑷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⑸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申请单与标本连号、标本、固定液。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7、影像、核医学科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⑵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针灸科

⑴进行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⑴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⑵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⑶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特殊检查室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格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定。

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1、医院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

接待办公室设在总值班室,由值班院领导兼职负责接待,然后通知相关部门协同处理。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办、纪检、审计负责处理患者就医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件的投诉或纠纷。

2、投诉、纠纷的接待

有专人负责。接待医疗投诉的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以纠正或预防措施为先,主动与投诉者沟通,认真听取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过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做详细记录。对患者的较大或重大投诉或纠纷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一般投诉,由接受人员将投诉转交负责部门(见附表)。

3、投诉、纠纷的处理

(1)在接到医疗投诉后,应及时与当事科室进行沟通,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情况,并负责对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质疑给予答复,协助科室进行处理。

(2)当事科室应积极配合对患者投诉的调查处理,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质疑给予解释及相应的处理。

(3)一般性问题直接调查处理,严重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或科室问题,相关科室协助调查处理。

(4)对无法达成共识的医疗纠纷,应向患者及家属讲明法律程序及相关规定,建议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进行司法诉讼。

4、投诉、纠纷的反馈

(1)对一般性投诉能答复的尽量当面明确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在正常情况下经调查后尽早反馈。口头反馈应记录反馈时间及投诉者对处理结果的意见。书面反馈应将处理意见寄往或交给投诉者。

(2)对严重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或科室的投诉,由责任科室负责人、院领导负责反馈。

附表:

接待机构

接待人员

联系电话

受理投诉内容

院 办

值班领导

全面

医 务 科

科 长

医疗质量方面的投诉、纠纷

护 理 部

主 任

医疗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纠纷

门 诊 办

主 任

门诊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纠纷

纪检部门

书 记

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纠纷

财 务 科

主 任

医疗服务价格方面的投诉、纠纷

说 明

受理各种方式(如信函、电话、面谈等)的投诉、纠纷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力,对待病人,部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品。

医务人员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

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执业规则

(1)医师实施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8)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4、护士享有以下四项合法权利

(1)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2)有获得与其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3)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护士应当承担以下五方面的义务:

(1)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3)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4)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有义务参加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护士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护理事业,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

2、救死扶伤,同情和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3、模范执行各项职业法规,坚守岗位,遵守纪律,上班时不干私活。

4、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关心集体,团结友爱,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5、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应用新的医学模式扩大知识面,更新护理知识,做好病人身心整体护理。

6、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发生差错事故时主动上报,积极弥补,有缺点错误立即改正。

7、维护正常护患关系,不吃请,不爱礼,不要求病人为自己办私事。

护士行为规范

1、仪表与修饰

(1)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2)着护士服,戴燕尾帽,穿白色软底鞋、白色或肉色袜。

(3)衣帽整洁、合体,衣裙不露于工作衣外。

(4)化淡妆,不浓妆艳抹,发不垂肩,不留长指甲,不染甲,不戴耳环、戒指。

2、语言

(1)文明礼貌。

(2)具有沟通交流技巧。

(3)提倡说普通话。

(4)“四声”:患者来有问候声,患者问话有回答声,各种治疗有解释声,患者离开有道别声。

(5)不说粗话,不在病区说与工作无关的话,不在病区大声传电话。

3、行为举止

(1)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行为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举止端庄文雅。

(3)站:

双目平视,双臂自然交握在腹前或自然下垂。如晨交班、正式汇报工作等。不可倾斜站立或斜依桌门、双手插兜、含胸驼背,东张西望。

(4)坐:

入坐时先整理衣裙,背部与椅背平行,两腿并拢,双手自然交放在腿上。离开座位时,椅子放回原位。护士与患者、同行交谈时,不可跷二郎腿,不可斜靠在椅背上,不可伸直

腿,不可用脚踩椅档。

(5)走路:

用腰力,抬头挺胸,步履轻盈。不可摇晃身子,不可无精打采,双人行走不可拉手搭背,不可嬉戏打闹。

(6)持物:

持病历或书本时,轻握一侧,靠近侧腹部,站立记录时,将病历放在左前臂掌侧,右手记录,手持治疗盘时,上臂靠近侧胸部,不可一手提拿治疗盘、病历夹等。

(7)推车:

双手轻握车柄,背部挺直,轻稳推行。不可一手拉车,不可用车撞门。

(8)递物:

给患者和其他人员递送资料或尖锐物品时,将文字方向朝向对方,物品的尖端朝向自己。递物要看着对方拿好后方可松手。不可随意将物品丢给对方。

(9)下蹲拾物:

两腿前后稍分开,腰伸直,一手扶裙,缓慢蹲下,不可大弯腰,不可两脚平行蹲下。

(10)四轻:

“说话轻,走路轻,开关门轻,操作轻”。

(11)尊重患者,尊重同行。

(12)首问负责制,不推诿患者。

(13)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14)不在工作区内会客、带小孩、吃东西,上班不看非专业报纸、杂志,给患者检查、治疗、护理时不接听手机。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为规范我院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我国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特制订我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4、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5、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画在错字上,保留原纪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6、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院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我院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7、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8、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我院院长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9、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10、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11、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12、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13、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三、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14、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接诊医师一定要认真做好体格检查工作,要用全科医生的素质来完成各项体格检查工作,必须每项体格检查认真完成,切不可遗漏,在记录时更不可书写某项体检未查,目的在于提高医疗质量和防止医疗纠纷发生。

15、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6、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及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与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夜梦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等生育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环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17、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我院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在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18、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19、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20、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受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已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的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治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治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10分钟内到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实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症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应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十七)术前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出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21、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22、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实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2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分、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24、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等。

25、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26、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字。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时,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27.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字或者印章等。

28、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29、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30、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31、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32、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要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的内容。

六、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日志 (1)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诊和复诊、处理、报卡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 (2)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于次月5号前汇总交院办公室; (3)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2、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七、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1、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2、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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