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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怎么办(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

时间:2022-03-20 18:07:28

今天我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女士。她嫁给了那个男人,生了两个孩子。因为夫妻关系已经分居,两个孩子目前都由吴女士和男方父母抚养,男方每个月只给1200元抚养费,男方打算在分居两年四个月后起诉离婚。女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肯定要离婚。但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能力和精力不足以应付未来离婚后带着孩子的生活,所以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们离婚律师的经验,目前法院一般会判决原被告各抚养一个孩子,特殊情况除外,离婚案件涉及两个孩子的抚养。这主要是考虑到双方都花费大量精力抚养孩子。在双方抚养条件大致相等的情况下,离婚后每人负责抚养一个孩子,以保证孩子得到足够的照顾,否则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可见,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判决出发点仍然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基本权益。那么,上面这位女士有没有其他办法让红豆博客法院把两个孩子都判给对方呢?根据他的案情,这个离婚律师认为只有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把两个孩子交给男方,然后消失。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法院在男方起诉离婚后找不到女方,然后让法院认为双方已经分居,孩子全部由男方抚养,女方下落不明,这样法院就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可想而知,面对这种情况,法官不可能在离婚判决书中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失踪一方,否则孩子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还有另外两个问题。1.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对此,我的律师从经验上认为,既然庭审时女方下落不明,当然不可能查出她的收入。也就是说,法院将根据女方收入的不足来确定洪都博客中女性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这个数额很低。截至2014年,北京法院的判决金额很可能在1500元以内。2.探视权的问题。由于该妇女在未来的离婚诉讼中将会缺席,她当然不能要求探视其子女的权利。对此,女方可以另行起诉,解决离婚判决后的子女探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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